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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红线碰不得!民法典第244条划了道“硬杠杠”

2026-06-10 13:371690


“耕地上盖个仓库行不行?”
“租块地建个厂子,租金都交了,合同有效吗?”
“都过去好几年的事儿了,还追究吗?”

今天,咱们以《民法典》第244条为切入点

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刚刚联合发布的新规

看看耕地保护究竟有哪些“硬杠杠”?

民法典第244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先看法条原文: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个“特殊保护”不是一句空话。它所对应的具体制度包括: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占多少、垦多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5.46亿亩;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违反规定会怎样?两高新规给出了答案

原则有了,但大家更关心的是——如果有人硬来,后果是什么?追究时效多久?合同还算不算数?

就在2026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共21条),自5月18日起施行。这三类责任,讲得明明白白。

民事责任:租地盖房?合同无效!

新规明确,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也就是说,租耕地盖了厂房,租金交再多,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行政责任:违占必罚,追责没有“过期”一说

新规明确了一个关键规则: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在耕地恢复至未被占用的状态之前,应当视为行政处罚法上的“继续状态”,追责期限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通俗来说——只要耕地还没恢复,追责就不过期,不存在“拖几年就没事了”这回事。

刑事责任:5亩/10亩,两条红线不能碰

依据新规第十二条,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耕地十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成立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擅自占用耕地,不仅要承担违法后果,签订的合同还可能被认定无效。两高新规的出台,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落地,耕地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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