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促进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份地方法规聚焦湖南农机装备短板,从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到推广应用,下决心解决农机装备“卡脖子”问题,让农民用上更适用、更智能的农机。
《规定》提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研发支持、应用鼓励和风险代偿等机制,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应用,开展动力传动、智能控制、作业感知、先进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在农机装备中的应用创新。支持填补空白、技术水平先进的农机装备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根据《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机装备企业梯度培育,创建特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支持通过项目投资、技术对接、设立基地等方式带动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引导国内外农机配套和服务企业来本省投资;支持农机装备龙头企业在本省布局生产基地,发挥牵头引领作用。
农机装备重点发展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能源,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机装备制造融合,支持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实施智能改造、工艺流程升级和管理模式创新,加快农机装备生产技术和设施设备更新,推进农机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鼓励和引导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行业龙头企业进入农机装备制造领域。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再制造发展,制定农机装备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制度,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循环经济发展。
农机补贴方面,《规定》指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农机装备购置与应用、报废更新等补贴政策,按照优机优补、有进有退的原则,动态调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标准。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农机装备购置与应用、报废更新等补贴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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